成都仁寿商会章程(摘要)
2021-08-09
新闻来源: 四川天府新区仁寿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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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 组织会员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三)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四)开展会员单位、职工人才交流、培训活动;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商业发展调查、研究;
(七)规范会员商业行为;
(八)承接业务活动服务。
单位会员指除国家机关和党务部门外,在成都的仁寿籍人士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或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经营执照的个体经营户,单位会员代表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包括高管)担任,代表其单位行使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应保持其相对稳定。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愿意为本商会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