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仁寿商会会员职业道德与行业自律准则

2023-12-01
新闻来源: 四川天府新区仁寿商会/成都仁寿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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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天府新区仁寿商会(以下简称“本会”)自身信用建设,规范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弘扬“仁者寿”文化,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整体信誉,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及《四川天府新区仁寿商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旨在倡导“团结、奉献、创新、发展”的商会理念,践行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的核心价值观,引导会员企业及从业人员爱国敬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奉献社会。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本会所有会员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二章 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 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第五条 诚实守信,恪守商德。在经营活动中坚守契约精神,杜绝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向客户、合作伙伴及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六条 爱岗敬业,追求卓越。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品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

第七条 廉洁自律,公平竞争。严格遵守廉洁规定,坚决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利益输送。依靠质量、技术、服务进行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共同利益。

第三章 行业自律与职业行为

第八条 保障质量与安全。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员工与公众安全

第九条 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积极履行环保责任,推行绿色、低碳、可持续的生产经营方式

第十条 维护员工权益。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尊重知识产权。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尊重他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鼓励技术创新

第十二条 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时积极担当

第十三条 维护商会团结。会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不得诋毁他人商誉。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或通过商会、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章 监督、激励与附则

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本准则的日常宣传、推进与监督工作,并受理相关投诉常务理事会负责对准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最终裁定

第十五条 对模范遵守本准则的会员,商会将予以通报表扬、信用加分等激励。对违反本准则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核实,将视情节给予内部警示、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相关信息可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第十六条 本准则经本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准则自 2023 12  1 日起施行。